发布信息

吴虹飞微博(吴虹飞多大了)

     2023-03-29 12:27:51     25
1分钟前

今天给各位分享吴虹飞微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吴虹飞多大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如果有人多次威胁说要杀人算犯罪吗?

有人多次威胁说要杀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判断是否足以给他人造成了生命威胁,如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或者造成威胁的,构成犯罪。

一、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 、 *** 、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 *** 、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

社评:杀人和扬言杀人,一样都不能有

公安部25日要求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的人依法严肃处理。

就在这两天,女歌手吴虹飞因为发微博宣称“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和建委,而且要把她不肯说出名字的人“炸没了上新闻”,被北京警方治安拘留。在各地连续发生滥杀无辜的报复社会案件之时,公安部的要求和北京警方抓吴虹飞都发出了标志性的信号。

连续发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已成当前突出问题,至少舆论场给人们的感觉是这样。然而值得深思的是,舆论的态度相当分裂,对吴虹飞“该不该抓”的争论就反映了这一点。

警方拘留吴虹飞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针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法律依据,吴虹飞在当下敏感时刻发这种微博,危害尤其大。

很多人都做了一个类比:如果吴虹飞是在美国互联网上说同样的话,对她的处罚决不仅仅是治安拘留,她很可能被判刑。

但认为“不该抓”的人则提出,吴虹飞发微博仅仅是“泄愤”,发个帖子就被抓属于“因言获罪”。即使她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和类似的情况在互联网上有的是,警方单单抓她是“选择性执法”。

这种争论的发生反映了当下社会价值观的混乱。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同互联网上比较出格的泄愤话相比,吴虹飞那条微博的内容也是严重的。她有“想炸”的具体地点,而且暗示了有具体“想炸”的人。

除了对具体目标构成威胁,她作为公众人物还在敏感时刻向社会做了坏的示范。即使她真的只是“说气话”,我们也看不到她应当被原谅、得到法律豁免的强有力理由。

这与言论自由扯不上关系。所有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这样的威胁言论,打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制裁相关威胁性言论不会以意识形态划界。

中国的法治建设方向应当是人们对于涉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言论更谨慎,而不是可以随便扬言杀谁炸谁,这样的社会共识不应被威胁者针对的目标是谁而扰乱。当暴力犯罪酿成事实时,更不应有歧义。

如今一些人在推动一种危险的泛价值取向:只要靶子是官方或官方人士,什么样的言行都是合理的,反对这样的言行就是压制民主。

这样做是要倒拨中国社会建设的时钟,把中国从法治建设的途中拉回到政治价值判断高于一切的年代。杀人不一定是错的,关键看杀的是谁。扬言杀人更不一定是错的,只要被威胁者跟官方沾边。这样下去“官”早晚会被“有钱人”取代,还会被各个动荡时代曾成为斗争对象的人群和阶层取代,今天的很多斗争者将会沦落成被斗争者,这条路不会有理性的终点。

诚然,社会戾气总有体制的缺陷作为其深层原因的一部分。合法的表达渠道不畅,理性批评和 *** 效果不佳,降低了人们对合法渠道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反社会的言行因此有了更大市场。在与它们作斗争时,相应的体制内改革必须跟上,大量学者的这种呼吁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切不可被当成耳旁风。

综合治理需要在各个方向上的坚决行动,对官方加快改革的呼声可谓此起彼伏。打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制裁威胁实施暴力犯罪的言论同样势在必行。不会因为这个社会有问题,个人就有了违法胡来的理由。公安部门在发出这样的强烈信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杀人和扬言杀人,一样都不能有

网络言论的尺度限制是怎样的?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互联网时代给社会政治领域带来了许多根本性的变革,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中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如何限制网络言论的危害,又不会影响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如何在国家公权与公民私权、本人言论自由权与他人私权的博弈中寻找一个平衡,本文试图通过对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讨论解决这些问题。文章的第一部分阐述的是网络言论自由的一般理论,首先由言论自由引入网络言论自由,然后分析网络的特点以及网络表达的特征,从而得出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接着分析网络言论自由的功能,最后归纳介绍普通网民的四种网络言论表达方式。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正当性。在这一部分先从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法理基础谈起,然后分析网络言论自由的负面价值与危害性,接着分析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的冲突,最后归纳出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两个正当性理由。文章的第三部分的主题是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原则、手段和方法。这一章首先从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谈起,然后讨论网民四种表达方式的限制尺度的差异,最后通过对美国与德国网络言论限制的比较分析,得出了一些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文章的最后部分对“人肉搜索”、网络诽谤以及“绿坝”软件等有关网络言论自由的热点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消费者被搬家公司讹诈,公司为何反诉消费者?

最近消费者被搬家公司讹诈的消息广受关注,事件主人公吴虹飞微博认证是幸福大街的主唱和作家,发布了一条微博,说一米八的大汉坐在家中要两万元的搬家费,不给不走,报警说是经济纠纷不受理。这条微博引起了网友的注意,或许是有着相同经历的人太多了,一时间网友纷纷声援吴虹飞。事情是这样的,吴虹飞在准备搬家前,在百度上搜索到了搬家公司排名第一的四方兄弟这个搬家公司,随后 *** 联系确定了搬家时间。

但是在搬家当日,搬家公司的两辆车先后迟到了7个小时,搬家的地点是从北京丰台区到朝阳区,路程大概是30公里,搬家结束后,搬家公司的员工出示了搬家的账单,共计两万元,与吴虹飞想象中的一千二三相差甚远,随后,报警未遂的吴虹飞选择在微博爆料此事,对于这件事情,当事人吴虹飞认为是诈骗,在之后的几天内,吴虹飞一直在微博同步这件事情的进展。因为在微博曝出让更多的人了解了这件事,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的负责人赵某出面联系了吴虹飞,提出退还1000元钱删除微博,并且开除当事员工的处理方案,吴虹飞表示了拒绝,之后警方出面协商。

双方最后协商结果是搬家费用为4000元,因为搬家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对吴虹飞的家人带来困扰,所以再退还吴虹飞2000元钱,并支付吴虹飞1000元钱的心理医生费用。本以为这样就解决了,结果搬家公司却不愿意了,称要反诉吴虹飞,因为吴虹飞的举动让自己名誉受损。如果当初搬家公司没有坐地起价,怎么会损害公司的名誉呢?许多人表示都遭遇过类似的事,是正规的搬家公司我们可以找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不正规的话被坑严重了就需要报警来维护我们的利益。    

平常搬家公司是如何讹诈消费者的呢?

25日晚,微博认证为幸福大街乐队主唱的歌手@吴虹飞 发文称,自己在搬家过程中遭到搬家公司讹诈,一千多的费用变为两万多。目前,涉事公司已经向吴虹飞致歉,并且也退还了部分费用。平常搬家公司是如何讹诈消费者的呢?

根据吴虹飞在微博上的账号,25日,她不得不从丰台区搬到朝阳区,距离约30公里。有些事情,所以她叫了两辆车。对搬家过程和费用有一定了解的吴虹飞可能知道这次搬家的费用可能只有1200到1500元。搬家前,吴虹飞反复向其他工作人员确认如何收费。然而,当天搬家的过程仍然让她很不开心。首先,司机迟到了五个多小时。搬家结束时,其他员工交来的账单让吴虹飞感到崩溃:预计1000多英镑的费用已飙升至20000多英镑。据吴虹飞说,账单上有一些她以前不知道的收费项目。

事件发生后,吴虹飞选择了在第一时间报警。经过协商和调解,她最终向搬家公司支付了4000元。结算并退还部分费用。7月26日和27日,吴虹飞声称搬家公司的勒索继续发酵,她自己也发了几篇文章来更新事情的进展。据介绍,在网民关注并支持她之后,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联系了她,要求删除帖子,并承诺开除涉案员工并退还部分费用。然而,吴虹飞不同意,因为她担心底层员工被解雇后会有极端想法,她强调自己“不在乎钱”。

7月27日,吴虹飞向媒体提供了一份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的道歉书。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个人持有100%股份。去年11月,被平台标注为“无法通过户口或营业所联系”,可能存在业务异常。

最后,法院认为搬运服务包括拆卸、运输、休息和其他环节,这些环节由不同的项目收取费用。双方签署的《合同单》没有明确约定人工搬家费的时间间隔以及如何计算搬家人数。服务结束后,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已核对具体收费项目的《合同单》进行确认,因此被告称根据合同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在此告诉大家,当我们需要搬家公司的话,可以先向身边的朋友 *** 一下,以免出现吴虹飞这种情况,然后一定要跟搬家公司确定好价格,并且保留视频录音。

吴虹飞微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吴虹飞多大了、吴虹飞微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原文链接:http://www.36sw.com/news/631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吴虹飞微博(吴虹飞多大了)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