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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2023-03-26 12:38:39     27
3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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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包括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以下这些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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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包括什么

用益物权包括如下:    

用益物权是民法中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一种,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较之所有权而言少了处分权这一核心权能,较之担保物权而言又少了债务负担。

用益物权的种类:

用益物权有5种,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民法典修改后新增的居住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应按照登记的方式设立,且不得转让、继承。

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

用益物权是所有权的一种实现方式。所有权是对物的全面支配之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能,通过设定用益物权,所有权人能够实现一定的收益,从而实现所有权本身的价值。其次,用益物权同时可以满足非所有人利用他人不动产的需要,实现物尽其用的政策目标。土地等不动产资源具有永久性、安全性、有限性、价值性等特点,不可能人人都拥有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法律为调节人的支配需求与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从稳定社会的角度出发,创设了用益物权制度,以达到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最后,用益物权可以充分发挥物本身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作为一种独立于所有权的他物权,具有可转让性。另外,用益物权具有相容性,即在同一客体上可设定不相冲突的多种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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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 收益 地役权